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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几年,互联网产生了一些网民集体互动的人肉搜索事件,造成的影响是巨大的,毁誉参半,随着猫扑、天涯、Google、腾讯等的纷纷试水,揭开了人肉搜索的商业探索之路。
在笔者看来,人肉搜索是融合网民线上线下互动为一体,针对一个热点目标、事件或问题,借助互联网呈现平台而进行的集体WIKI,即协同创作行为。
它是网民互联网精准查询需求的集中体现,其本身既区别于百度、Google等传统搜索引擎,但又离不开后者,因为一个成功的人肉搜索行为或事件的发生,搜索引擎都扮演着信息媒介、信息传递等角色。
由于人肉搜索常常伴随着网民集体无意识的语言暴力,甚至是对隐私权与生活安宁权的公然践踏,也就使其游走在侵权、违法的边缘,背负着巨大的道德枷锁。
那么人肉搜索是否具有商业价值呢?笔者认为是具有的。
首先,对公众参与度频繁和积极响应的热门事件,预先做出评估和预测,并合理进行人肉搜索的引导,已经成为网络公关营销行业必须研讨的课题之一,因为这可能是网络2.0时代鼠碑自传播的又一拐点;
其次,职业赏金猎人、威客群体的出现,实质揭示了在网络世界中,知识、信息的人工智能或一对一、一对多式传递,可以产生稳定的收益,可能创造新的谋生职业,人肉搜索的趋势应该是走向专业化、知识化,而非纯粹的口水化、娱乐化和侵权化;
最后,人肉搜索商业化需要在相关技术支持的前提下,建立自身的商业伦理规则,屏弃违背传统道德,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集体无意识网络暴力式搜索,只有如此,才能够在既定语境和体制允许的范畴内,探索相应的商业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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